崔永元微博爆料有演员签订阴阳合同,4天拿6000万元天价片酬,涉嫌偷漏税款。
昨天傍晚,国家税务总局已介入调查,后续情况有待权威机关发布。
假设真的存在“阴阳合同”,假设4天劳务收入6000万元,这究竟涉及多高的税款?
【事件】
崔永元微博爆料某演员
签“阴阳合同”偷漏税款
事件起于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其中曝光了一份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的合同。一天后,崔永元又爆料称该演员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在片场演出4天,两份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
由于第一份被曝光的合同中涉及“范冰冰”的名字,各媒体和网友认为该演员为范冰冰,范冰冰方面对此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税务部门对此事也很快有了反应,除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税局的官方网站,《法制日报》还了解到,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后续情况有待税务机关权威发布。
昨晚,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有媒体采访到了范冰冰工作室,工作室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此外,崔永元接受某自媒体电话采访,指出“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并非范冰冰,并对误伤范冰冰一事表示道歉。
【关注】
签“阴阳合同”是违法行为
“阴阳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包括对付税务机关),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合同,签“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
那么,如果真的存在两份合同,如果两份合同中的1000万元、5000万元款项,约定的都是演员的“税后”收入呢?是否就不涉嫌偷税?
“可以这样理解。”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琨说,“但是一般不会这样,除非是主体不同。如果确实是这样写的,对方(付款方)没有实际去代为缴纳,那么该演员作为纳税义务人还是应当自行补税及缴滞纳金,但是不算该演员偷税。”
【算账】
假设该明星收入6000万元
究竟涉及多少税款
对于此事,郑州市地税部门讲师、知名税法专家王国娜作了详细的解释。她说,如果是作为个人的收入,那这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根据崔永元的说法——4天取得6000万元收入,那这就是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的连续性收入,也应算是一次劳务报酬所得。
根据规定,劳动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有一定的扣除。 1.劳务所得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2.劳务所得4000元以上的扣除20%;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存在加计扣除的情况,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0%,2万元~5万元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5万元以上的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回到崔永元爆料的合同中,假如这两份合同真实存在,那么该演员应纳个人所得税就应该是6000万元×(1-20%)×40%-7000元=1919.3万元。
提醒
可以税收筹划
但不能顶风犯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件事对于其他人,尤其是富人来说,都是警醒。可以税收筹划,但要合法,而不是违法偷税。
作者: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王俊伟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