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两年半后,《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迎来首次修改。
5月31日,《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在闭幕前,首次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宣誓修订案,增加了与监察委员会有关的内容,修改了宪法宣誓誓词,并明确了宣誓仪式奏唱国歌的要求。
此次《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修订草案)》按照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将宪法宣誓誓词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并将“监察委员会”的国家工作人员纳入到宪法宣誓范围,省监察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方面,修订草案要求宣誓人员应当“着正装”,并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