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的情况。前4个月,全市法院共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4案,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即“一把手”)出庭应诉共16案。
2018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设置专门章节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行政首长应当出庭的情形、不出庭的说明义务、不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据郑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何信丽介绍,为贯彻实施新司法解释的规定,2018年3月19日,郑州中院印发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市法院共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94案。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共16案,其余为党组成员以上负责人。已出庭应诉负责人中最高行政级别为副厅级,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中,一审已审结案件111案,其中协调撤诉10案。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评价,在出具评价意见的112起案件中,法院给予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好评108案、中评3案、差评1案。
据了解,2017年,郑州市两级法院,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为30%左右,这在全国来说,已经是很高的比例。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