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21号)印发,我省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文件规定,2018年至2020年,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 “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至95%。
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文件规定,2018年,我省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
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
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
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
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据介绍,我省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参保城乡居民无需再额外缴费。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