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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旧谣新传”须加大执法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1  来源:河南日报  作者:盛会  浏览次数:16304
核心提示:谣言害人,但旧谣新传危害更甚。现实中最容易旧谣新传的谣言,往往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儿童走失、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健康知识等。虽然权威部门曾经发布过辟谣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并非所有看过谣言的网民都能接收到辟谣信息。于是,将信将疑之下,许

   
谣言害人,但“旧谣新传”危害更甚。现实中最容易“旧谣新传”的谣言,往往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儿童走失、食品安全、财产安全、健康知识等。虽然权威部门曾经发布过辟谣信息,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并非所有看过谣言的网民都能接收到辟谣信息。于是,将信将疑之下,许多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据相关调查,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疾病养生,这三大主题的谣言,最容易反复出现。明智者深感厌恶,嗤之以鼻;糊涂者不加辨别,焦虑转发。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避免“谣言在前面飞呀飞,真相在后面追啊追”的尴尬?

    
“旧谣新传”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从造谣者的角度来看,除少部分具有恶意外,大多数是为了自己的私欲,片面逐利,博人眼球,一味追求用户量、点击量。一则谣言一旦发酵,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万,很快就是10万+。真实的原创的内容制作不易,而改头换面、穿个马甲出来的却轻而易举。相比之下,搭乘谣言的便车,肯定划算很多。正所谓真相越来越少,谣言就会越来越多。再看传谣者,一些人的随手转发,客观上也助长了谣言的传播。

    
说一千道一万,根源在于造谣、传谣的“成本”太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有“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对照此标准,很多人传谣的行为已构成入刑的条件。但实际上,对于那些借谣言来进行自媒体账号运营的人来说,面临的处罚往往不过是删文了事。对谣言的惩戒力度偏轻,或者说囿于取证难、定性难而无法追究,造谣、传谣的风险太小,谣言就容易滋生蔓延。

    
无论是新谣言,还是旧谣言,都是对社会秩序的公然戕害。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造谣、传谣的“成本”,从而让人们不敢也不能再做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作者: 盛会
编辑:河南商报 赵琦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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