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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棵古枣树是不是古木 一审判赔361万余元是否合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浏览次数:18787
核心提示:河南商报持续关注的新郑古枣树被“挪死”一案昨天二审开庭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庭审争议焦点主要针对两个方面
  去年12月商报对该案一审进行报道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2014年2月11日,《河南商报》以《百年古枣树一夜之间搬了家》为题报道了新郑薛店镇花庄村上千棵古枣树被镇政府移栽一事。

  随后,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7年12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当地镇政府、村委会被判担责。

  日前,这事有了新进展,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4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共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事件】

  千棵古枣树案件二审

  500多人旁听

  2014年1月中旬,花庄村村支书带人挖了该村上千棵古枣树,堆放在距离花庄村不远的王张村的一片空地上。

  “以前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这些古枣树救过我们的命,我们就是拿着树上结的枣去换的大米……被移走的枣树很多都枯死了。”村民们表示。

  当时,薛店镇一名负责人解释,花庄村枣林处要引进建设多项工程,所以将枣树移栽。2016年5月5日,绿发会针对此事提起诉讼,郑州中院受理了此案。2017年12月28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镇政府、村委会被判赔偿361万余元。

  昨日上午8点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图书馆门前已聚集了不少人,其中,有来自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的7位村民和一直关注此事的环保公益人士。再过半小时,该校图书馆1号报告厅内,将审理这起案件,此时,报告厅里500多个座位已座无虚席。

  

  【庭审】

  8点40分左右,庭审开始,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原审法院判令支付服务功能损失361万余元是否合适?应该如何裁判?”

  焦点

  涉案枣树是否属于古树名木

  

  上诉人:

  上诉人薛店镇政府称,在相关政府文件中,本案所涉及的林木所在的土地都是经济林地,而非古树名木管理的林地。

  薛店镇政府出示了一组照片,称照片是几天前在相关林地拍摄的,这些枣树树龄较大,大部分现在还没发芽,据当地的村民说,一部分都已经得了会传染的“枣疯病”。

  另外,薛店镇政府又出示了四份证人证言,以证实这些树木在10年内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且有相当一部分生了病,丧失了经济价值。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绿发会则表示,这些照片恰好充分证明,如果被毁的古枣树与照片上的类似的话,本案被毁的就是古枣树。

  其次,照片上的树木是现有生长在地上的,不是本案中被毁的古枣树。而且上诉人拍摄的照片也不是古枣树发芽的时间拍的。

  另外,被上诉人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何种树木,只要树龄在百年以上,都应该属于古树。

  焦点

  一审法院判赔361万余元

  是否合适

  

  上诉人:

  一审忽略了一个事实,案件涉及的198.5亩枣林地上的树木,仅仅是一部分被移栽了,而不是全部。因此,计算的依据有误。

  上诉人还提供了一份示意图,并表示,从示意图和现场勘测的情况来看,198.5亩的枣林地上,实际移栽的树木为1521棵,涉及的土地是74亩左右。

  

  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则表示,该示意图反映不出制作人、出处,只是电脑所制作的一般的示意图,其证明力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原审认定被毁林地的面积,是根据新郑市当地有关部门所出具的法律文书记载的面积认定的,并非没有依据。

  被上诉人还称,一审法院认定的五年服务功能损失应该提高到五十年,“本案被毁的枣树都是百年以上的古枣树,按照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应当最少提高到五十年。”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河南商报 周红雨
商报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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