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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大半个中国来抓你? 新华社三问鸿茅药酒事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10926
核心提示:因在网络上发文吐槽鸿茅药酒,广东医生被内蒙古警方抓捕 昨天,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称,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制图/郑萌

  广东医生谭秦东因在网络上撰文称鸿茅药酒是“毒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凉城县警方近日对其进行跨省抓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研究认为,目前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谭秦东的行为到底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凉城县警方所称的“涉嫌刑事犯罪”?警方跨省抓捕是否涉嫌滥用权力?鸿茅药酒“违法广告”为何屡禁不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一问】

  凉城县警方有权跨省

  抓捕广东医生吗?

  

  警方声音

  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法律界声音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州,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二问】

  十年来违法广告

  为何屡禁不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16日晚就鸿茅药酒有关情况表示,非处方药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能随便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不能擅自延长用药疗程,更不能擅自改变用药方法或用药途径。

  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他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鸿茅药酒的广告批文并未间断。2018年3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鸿茅药酒广告符合《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有关规定”。

  

  法律界声音

  对此,王殿明认为,“鸿茅药酒注册公司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并未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管”。

  “药品广告屡禁不止,还在于广告管理流程存在漏洞。”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爱萍认为,“监管部门不能因为企业之前的广告违规,就拒绝对企业新的广告进行审查。鸿茅药酒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即便广告不断受到查处,仍通过修改此前的广告继续不断申请新广告。”

  

  【三问】

  医生吐槽鸿茅药酒

  值得动用警方吗?

  

  谭秦东发文“吐槽”鸿茅药酒真的是在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吗?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得是捏造事实,诋毁别人的商品信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谭秦东身为医师,提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中老年人对药酒应当有所禁忌的观点,并没有捏造事实。另外,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针对的不是一般的批评者,而是企业的竞争对手。

  张建伟认为,专业人员乃至社会公众指出某一产品具有内在缺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通过意见表达,是在行使监督权。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打压医生,会压缩社会监督的空间,损害公众知情权。

  法律界声音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明祥认为,谭秦东的言论即便有不对的地方,也至多是构成民事纠纷。当地警方不应干预民事纠纷,不应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要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警察是代表国家在执法,行使警权必须慎之又慎。

  

  医师声音

  4月16日,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发布关于鸿茅药酒事件的声明,称中国医师协会认真阅读了谭秦东发布的《中国神酒“鸿茅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以及凉城县公安局2018年4月15日的官方微博认为,执行刑法应当谦抑,愿意为谭秦东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在声明中呼吁:各医药企业应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发布广告;对于涉及药品的不同观点,应慎重对待,以示对生命负责;公权力机关应慎重对待不同学术观点和言论,防止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链接】

  “变更强制措施”

  意味着什么?

  

  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指令凉城县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关注谭秦东一案的律师邓学平说,公安机关强制措施共三种,除逮捕外,另有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邓学平表示,上一级检察机关介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被视为谭秦东一案的重大转折点。

  邓学平表示,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此前,凉城县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也就是说,本次将是本案最后一次补充侦查。

  

  (据新华社、《新京报》)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河南商报 周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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