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纪委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中通报了今年查处的1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1起:
云阳镇计生办主任、东芦村包村干部赵小英在村委换届选举过程中私藏选票,为候选人拉选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失职渎职问题3起:
1、三渠镇曹家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会生违规划拨庄基,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三渠镇雪河村支部书记房永平、村主任李平宏,私自划拨庄基,收取管理费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永乐镇大齐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邵顺利,私自划拨庄基,收取庄基管理费用,并对各村民小组庄基管理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贪污贿赂问题2起:
1、太平镇石刘村原主任刘建辉收取群众庄基款未进账,报销不合理票据用于个人开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云阳镇罗家村支部委员兼村文书胡兵,在参与土地流转资金分配工作中,为个人多分配租地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四、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起:
1、泾干街道办大曲子村原支部书记胡建强、村主任王奉义,用村集体资金为村组干部违规发放补助工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泾干街道办县前村原支部书记董润民、封家村支部书记张新利、大曲子村原支部书记胡建强,2014年分别组织相关村党员干部,用公款赴延安等地旅游,董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新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建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3起:
1、三渠镇曹家村湾子杨组组长姜宝军,违规收取庄基管理费、虚报集体支出、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收取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2、高庄镇山西庄村原支部书记朱文换,违规划拨庄基并收取管理费未入帐、与两名村干部私分清理地表款、组织村组党员干部赴汉中公款旅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3、永乐镇庞家村主任兼庞家组组长李胜英,违规收取庄基管理费、组织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赴北京公款旅游、乱发津贴补助、骗取冒领征地补偿款、截留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资金,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县纪委要求全县各镇各部门在各级党员干部中进行传达,并组织委局机关全体领导同志深入所包镇和部门开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