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至12月,江西籍的王明(化名)通过网络,向他人非法购买大量已注册使用的他人微信号。王明说,他通过QQ、微信从别人那里购买微信号,每个微信号13~14元。然后,再以每个微信号14~15元的价格,卖给用于经营茶叶生意的人,平均一个号能赚1.5元左右。
同案犯李某(另案处理)供述,他经营着一家网络营销工作室,主要在互联网上通过微信、QQ号销售茶叶,“就是用微信加好友,跟别人聊天,向别人推销茶叶。我购买的微信号都是用来卖茶叶的。”
据了解,王明通过这种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方式,向李某等人销售微信账号和密码,非法获利1万元左右。
今年2月5日,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向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认为,王明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严惩。鉴于王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遂根据王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买卖公民微信号码非法所得的1万元,被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河南商报 孙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