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李志强建议在全国推广“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也提交同样的提案。(据3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目前全国已有湖北、广西、重庆等8个省市区出台法规,给予独生子女“照料假”,并明确具体实施办法,这些地方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方面有独到创新,体现了对独生子女父母周到细致的照顾与养老福利,值得各地借鉴。独生子女“陪护假”不应只是地方“粮票”,代表、委员建议,在全国推广“照料假”的时机基本成熟,应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及立法保障。
中国正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许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实践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基本国情决定了相当长时期内,家庭养老是中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主要方式及有效途径。家庭养老的必要前提是有人照顾老人,政府需要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公共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餐饮、医疗等基本服务。但家庭养老更多寄冀于子女的照料,从情感上讲,老人更期待儿女陪伴自己的生活。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策已经30多年,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批独生子女也人到中年,正值人生与事业关键期,也是家庭负担最重时期。让独生子女享有带薪“照料假”照顾生病父母,表面看好像是一种“特权”,实则不然,这既是对独生子女所面对的养老压力的适当疏解,也是对其父母当年积极响应国家计生政策的一种回报,也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对于非独生子女而言,不能算是搞特殊化,故不必攀比。
好政策要落到实处,群众才有获得感。目前地方将“照料假”入法主要局限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强,若能将“照料假”纳入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才更有力度。同时考虑到员工增加休假天数会影响用人单位效益,因此也不宜将所有经济损失全由用人单位承担,政府对落实“照料假”的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政策优惠或财政补贴。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化解独生子女养老难题。
作者:尹卫国
来源:河南日报
编辑:河南商报 孙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