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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验货不仔细 风险得自己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21435
核心提示:食品超过保质期,法院判决10倍赔偿。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商报邀请法官结合案例为你支招
有人在网上买了金币,收货8小时后发现金币数量不够,这种情况起诉,法院不予支持
收货验货不仔细 风险得自己担

  买了什么样的东西,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碰到什么样的情形,风险要自己承担?……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河南商报记者特邀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为您的维权出谋划策。

  维权成功案例

  案例1

  食品超过保质期

  法院判决10倍赔偿  

  2016年,王先生在南阳市某超市购买昆仑雪菊礼盒四提,每提单价250元,购买后拆开发现该礼盒已经超过保质期10个多月。之后,王先生将该事件反映到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该局认为其反映属实,并拟对超市进行行政处罚。

  案件经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超市退回购物款并赔偿王先生1万元。
  

  法官:

  王先生作为消费者,应当在支付价款后享受合格的、优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超市作为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的原则出售商品,但本案中超市出售的食品严重超过保质期,已经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本案支持了王先生退回购物款并赔偿10倍货款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记者:河南商报 孙科 通讯员 白丞博
编辑:河南商报 郭爽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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