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的第二份“保险”来啦,郑州市出台“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由郑州市财政垫付。
每到岁末,欠薪就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涉及农民工的欠薪事件,既牵涉他们的个人生活,又关乎社会稳定。2月26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办法》,欠薪应急周转金是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用于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应急周转资金。
欠薪应急周转金适用于市中心城区(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及上街区)内,由郑州市级负责管理的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
按照《办法》,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政府才会垫付。
包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工程项目负责人逃匿,导致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一时间难以变现,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因欠薪而需要先行垫付的。
欠薪应急周转金支付的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郑州市当前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个人所拖欠工资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郑州市政府批准,可适度提高应急周转金垫付额度。
作者:河南商报记者 宋晓珊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