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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工作一年没签合同,他向学校索赔双倍工资
在高校当老师是份好工作,但光让工作不签合同可不行。王先生在郑州市惠济区一所高校当了一年零一个月的老师后,愤然辞职,并向学校讨要双倍工资,协商未果,将学校告上法庭。
原来,进入学校教学之初,王先生与该校签订工作服务协议,约定其在该校某学院任职教师,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多,王先生与学校决裂,学校表示,王先生能力不能胜任教学,自愿辞职,学校不应该赔付其双倍工资。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王先生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没有给他缴纳社会保险。学校应承担不按时和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向王先生支付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25968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
此外,王先生在职期间,学校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王先生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说法|规定时间不签合同,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者:大河报记者段伟朵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