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7个方面提出27项具体措施,为全省湿地保护修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942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据悉,我省湿地资源稀缺,湿地保护重在保量提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省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省辖市、县(市、区)。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要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0年,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对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处省级以上湿地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
《实施方案》强调,要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全省实行占用湿地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