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一趟“昆明—大理—丽江”6晚7日游的行程中,因游客未积极配合购物而被导游斥责为“铁公鸡”。
导游的情绪失控其实不难理解,游客购物多少直接影响其收入及利益,这也是此类矛盾频发症结所在。但将购物列入旅游,诱导乃至逼迫游客消费,从本质上说与“绑架”无异,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笔者倒要问问,游客凭什么要听从导游的安排去购物,凭什么就得拔“毛”?相关费用游客已交给旅行社,这就等同形成了契约,旅行社须按照合同提供相应服务,这是其责任和义务。而导游受旅行社指派,必须无条件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和擅自主张约定以外的内容。相信多数旅游公司在协议中并不包含购物环节,从这个角度讲,强制游客购物背离了基本诚信准则,践踏了公序良俗。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旅游中是购物还是不购物,是一毛不拔还是挥金如土,游客都有充分的自主权,谁也不得“捆绑”或刁难。
旅游行业不是法外之地,导游行为举止必须遵章守法,否则就要受到从严追究和处罚。针对此类现象的泛滥,必须制定更为严苛的管理办法,不留盲区和死角,只有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方可振聋发聩,强制游客购物的现象才会渐行渐远。
作者:河南日报崔恒清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