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表示,将针对春节前后的旅游市场秩序重点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黑导游非法执业和强迫消费等各种严重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强制购物消费堪称旅游行业最大的顽疾,强制消费的背后是以次充好、价格虚高,甚至往往还伴随着暴力威胁和恐吓,一些导游热衷于此,则是因为有高额的回扣为“回报”。所谓“回扣”,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罪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罪论处。”现实情况是,导游收取回扣俨然成为旅游行业的“潜规则”,《旅游法》的出台一度被公众寄予厚望,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却并不乐观。
其原因,《旅游法》虽然明确向旅游购物回扣“说不”,却并没有解决产生回扣的根本问题——由于正常收入低且缺乏保障,正规导游不断流失,越来越多的无证黑导游充斥旅游市场。《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与此同时,《旅游法》规定,只要考取了导游资格证,就可以选择旅行社或导游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挂靠。基于此,不少旅行社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热衷于雇用“临时导游”,以至于全国70万导游大军中,大多数都是临聘人员。相比起正规聘用导游,购物回扣几乎是“临时导游”的全部收入来源,更有甚者,先自己垫付费用买“人头”,然后才能从旅行社手中接团。如此一来,购物回扣不免积重难返。
强制购物消费多发生在“零负团费”旅行团,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旅行社放弃了正当收益的同时,必然会期待“堤内损失堤外补”,这也正是购物回扣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针对“零负团费”,国家旅游局曾多次开展治理“不合理低价”专项行动。问题的关键是,“不合理低价”本身是个颇难定义的概念——一条旅行线路,定价多少才是合理呢?虽然“零负团费”流弊丛生,但未必不是市场的产物,对于职能部门而言,与其煞费苦心地梳理价格,不如严格规范市场规则。只有彻底斩断购物回扣的幕后黑手,才能促使旅游价格真正在市场中合理起来。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王晓峰表示,2017年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采取了史上最严的市场整治措施,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果。多头管理是旅游购物乱象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动机制,方能有效破解其中难题。在寄望于这种联动机制成为一种常态的同时,地方职能部门的态度不得不提。实际上,无论“零负团费”也好,购物回扣也罢,在各种旅游乱象借助广告宣传不断造势的时候,地方职能部门不可能对此一无所知。某些地方之所以对旅游市场乱象无动于衷,主要原因在于对旅游经济的过度追捧,乃至于为了促进市场繁荣不惜损害游客利益,甚至在发生消费纠纷之后一味替违规企业“洗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旅游已成为一种公共生活方式,如何确保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公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关乎区域经济与地方形象。针对各类旅游市场乱象,在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的同时,地方部门也有必要树立正确的市场发展观念。在自由开放的旅游市场里,如果基本的秩序得不到保障,旅游消费者不免会选择用脚投票,无论对于消费者权益还是地方利益来说,杀鸡取卵式的市场环境都有百害而无一利。
作者:大河报赵志疆
编辑:河南商报赵琦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