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本是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政策,有些企业却“钻空子”用来融资。对此,我省的态度是:禁止新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
1月8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扶贫小额信贷的创设初衷,就是实现扶贫、脱贫的精准性。”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说,但在实际运用中,却出现了“户贷企用”现象。据了解,“户贷企用”小额扶贫贷款是指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并且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却交由企业使用的贷款模式。
使用“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群众对脱贫攻坚战的参与度低,不利于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
省政府要求即日起禁止发放“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已经发放的可按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标准和贷款合同执行。同时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相关金融机构要做好“户贷企用”存量贷款的监管及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贫困群众和金融机构利益不受损失。
通知要求,县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配合放贷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审查把关工作,对“户贷企用”贷款申请一律不予审批。一旦发现新增“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要及时整改并将受到通报批评,违规严重者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河南日报记者樊霞 河南商报编辑 赵琦 来源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