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药”一般价格不菲,对“看病贵”是一种助推,是为“谋财”;“神药”一般多为安慰剂,却鼓吹疗效神奇,涉嫌欺骗,甚至有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是为“害命”。但是,在这些所谓“神药”的营销链上,基于信息不对称原理,患者及家属往往是“人傻钱多”,药企和营销者赚得盆满钵满后恐怕还要喟叹“骗子不够”。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故事,恐怕要让诸多白内障患者尴尬不已;而匹多莫德上的疑云,估计更会让千千万万的中国父母义愤填膺——花了大价钱,却给生病的孩子买了个进口的“疗效不明”。据称,2016年3月,此药在巴基斯坦申请上市,该国监管部门就听取了专家组意见,即:尽管此药在中国、韩国、俄罗斯等少数国家上市多年,但它没有被收录到任何一本标准的药理学教材,也没有被欧盟药品监管部门和美国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有效性和安全性仍需进一步评估,不推荐上市使用。
纯白如雪还是黑心似炭,这事儿须由专业药品监管部门给出答案。倒是有两点共识需要重申:第一,尊重临床医务工作人员的质疑权。指名道姓去挑战“爆款”神药,这份勇气,值得称道和珍惜,其背后的利益风险、行业压力等,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一些可以想见的麻烦,越是这个时候,医药领域的“证人保护机制”越应当构筑起有效的防火墙,不仅要让更多“冀连梅们”敢于发声,还要有情理之中的容错机制——只要有理有据,哪怕质疑有所偏差,也不该被穿小鞋或算后账。
第二,扒皮“神药”应当成为一场制度性风暴,而不能总是冀望医卫工作者的道德自觉。莎普爱思也好,匹多莫德也罢,追根溯源下去,其实民间的各种反思并不鲜见。那么,监管制度究竟有没有及时“打捞”这些基层的声音,抑或还是等着成为普遍性明规则后再等“堂吉诃德”捅破窗户纸?对临床用药的安全性反思,显然不能只是靠揭穿“皇帝新衣”的孩子,而应该建立起药物阶段性评估制度。
药品不像食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无法迅速获知。正因如此,药品中的风险和乱象比食品领域更为吊诡、更为隐蔽。非处方药靠广告洗脑“封神”,处方药靠利益输送“修仙”,既然这些明晃晃的渠道容易为某些药品“急速镀金”,相关部门是不是该考虑建立临床热销药品重新评估制度呢?
窃以为,不妨让扒皮“神药”之风来得更猛些,千万别再让“南郭先生”们在人命关天的事情上闷声发大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