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快速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2天,25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到位,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唐河县某金融机构与张某、彭某、李某、沙某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唐河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河县某金融机构借款25万元,并按合同约定计付利息及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被告彭某、李某、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张某、彭某、李某、沙某未主动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集中查控系统对张某等四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根据财产反馈情况果断对被执行人沙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因所冻结的金额不足以清偿该案全部债务,7月6日,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沙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沙某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履行。
随后,沙某将借款本息共25万余元现金带到唐河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执行款交到原告手中。原告向法院出具出面结案证明,并对法院高效执行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