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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院:真情调解化纠纷 当场履行促和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3  浏览次数:11751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王莹近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货款,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原告关某从事服装批发生意,2020年被告尚某、魏某夫妻两人在原告处进货,货款金额累计45500元,2022年1月被告支付8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王莹

近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货款,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原告关某从事服装批发生意,2020年被告尚某、魏某夫妻两人在原告处进货,货款金额累计45500元,2022年1月被告支付8000元,余款37500元出具欠条一份。之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唐河县法院。

人民调解员桂全旺受理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联系,经了解,此案双方当事人一直合作往来较多,但因一方当事人拖欠货款且沟通困难,导致双方矛盾加剧,从而影响到双方继续合作。为尽快解决双方纠纷,桂全旺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被告拒不支付货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建议双方互相理解,进一步减少当事人分歧,最终,在调解员的多番努力下,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前的调解方式,既能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工作效率。该案的顺利调解,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及时清偿债务,避免违约损失,共同努力营造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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