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6月14日,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审判席搬到了唐河县宛东驾校,集中对五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50余名驾校学员及教职工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贾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告人王某、许某、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法庭审理过程中,五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结合被告人供述、到案经过、酒精检测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法庭当庭宣判五位驾驶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唐河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海英结合案情进行现场普法,详细讲述了醉驾及其他类型危险驾驶的危害和承担的法律后果,提醒在场驾培人员,拿到驾照后,切勿触碰酒驾、醉驾高压线,更不能对危险驾驶抱有侥幸心理,倡导大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一位参加旁听的驾培学员表示“驾照还没拿到,就先上了一堂课,这个‘预防针’打得好!”
此次巡回审判进驾校,对准驾驶员们精准普法,让他们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进一步敲响安全驾驶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