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日前下达2017~2018年度冬春生活补助资金1.777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55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2200万元,专项用于统筹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2017年,我省一些地方相继遭受风雹、雪灾、旱灾、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救助任务繁重。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已联合紧急下达生活补助资金到各地,并要求各地按照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尽快把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据了解,我省去年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灾民救助工作。一方面,下拨2016~2017年度冬春生活补助资金1.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1亿元,省级以下财政资金2327.5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168.92万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另一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共下拨资金1.2857亿元,专项用于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截至去年6月底,全省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提前完成,9000多户受灾群众搬到新家生活。
据气象部门预测,本周我省将有较大范围的中到大雪过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概率较高。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核查、收集、统计、汇总、分析、评估和上报灾情,灾情稳定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同时,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启动条件,及时启动本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结合冬春救助对受灾生活困难群众实施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