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上午8点01分,新乡县地税局成功开具首张水资源税税票,纳税人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该公司此次共缴纳水资源税19.99万元。这是我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税务部门开出的首张水资源税税票,也标志着全国第二批9个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省份征收工作正式启动。
【事件】
我省新乡县
开出首张水资源税税票
我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7月1日在河北省启动,第二批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河南、山西等9个省市,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对于众多开采、使用水资源的纳税人来说,水资源税真的来了。对此,我省首家纳税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直言:“新乡县是缺水地区,我们又是用水大户,开征水资源税,对我们压力不小。不过开征水资源税是为了提升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保护水资源,我想每个企业都会积极配合。”
水资源“费”改“税”之前,水资源费由水利部门负责征收。此次改革,在前期多次开展全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普查的基础上,地税部门接收核查水利部门移交的纳税人信息2万多户,涉及2016年至2017年10月水资源费共15.9亿元。据测算,改革试点后全省水资源税年收入预计可达18.7亿元,高于水资源费收入,会“逼”着企业改进工艺、节约用水。
【解读】
促进节约集约 实现绿色发展
2018年1月1日也是首个水资源税开征日,我们通过采访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等,对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对我省生活生产的影响进行分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总结了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
据吕太昌介绍,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我省出台了《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总的来看,水资源税改革的意义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征收资源税,鼓励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缓解地下水严重超采的问题,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二是政府通过征收资源税,参与国有水资源开发收益的分配,还可以调节资源占用者与非资源占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各用水企业的平等竞争。三是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完善资源税制,规范财税秩序。
【解读】
提升水资源管理质效
《实施办法》明确,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按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由水资源费的代收代缴人转变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户不缴纳水资源税。
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我省确定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征管模式。根据企业以往缴纳水资源费的规范程度,对其实施精准分类管理,对征管较为规范的纳税人强化服务,对无取水许可证的纳税人予以重点监督和治理,切实提升了管理质效。同时,国家试点办法统一明确了包括农业生产用水的6项减免税情形。
【解读】
提高企业节水降耗积极性
2014年~2016年,我省实际征收入库的水资源费收入分别为5.4亿元、5.0亿元和8.9亿元,按照目前拟定的《实施办法》和2016年水资源费收入测算,改革试点后全省水资源税收入预计可达18.7亿元。不过,税收收入不是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水资源税改革的好处从首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河北的实践来看,已达到了初步效果:有效抑制了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了水资源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