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提案的初衷,汪胜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庞大,且大多仍处于求生存阶段,它们数字化能力较弱,在运营过程中投入有限,负债能力不强。在此背景下,平台的数字化能力可赋能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它们登上“数字化列车”,完成现代化的改造升级,因此需要大力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联合发展的格局,实现平台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富裕”。
自2020年以来,受需求疲弱、成本高企、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生存困难。在此背景下,一方面互联网平台作为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共同发展的载体,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线下困难,扩大销售规模等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平台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因而,加强对平台的引导,既发挥其加速产业数字化的优势,又监督其保障所有入驻企业的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电商平台也呈现出市场规模稳步增加、企业队伍不断扩大、市场格局变化加快三大特征。汪胜洋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互联网平台经济竞争中,中小企业发展受平台影响较大,而平台掌握较高话语权,频频推出“价格战”“最低价”噱头,以“保障消费者价格体验”的名义强制压低商家定价标准,影响商品正常定价,挤压商家利润空间,损害了中小企业商家权益和品牌价值,导致中小企业商家无法稳定、持续发展。此外,商家多平台经营,过长的平台结算账期直接导致临时性周转资金需求增加,加上高额的物流、运营附加费用成本等,都让中小企业难堪重负。
为了保障互联网平台中中小企业的合法合理权益,助力经营主体解难纾困,提质增效,汪胜洋在提案中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的持续低价竞争模式要加强监管,对价格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规范和约束平台的营销手段,杜绝平台间恶性比价竞争,防止平台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明显干扰市场、有违市场公平原则的行为要给予警示乃至处罚,对于有多次违反行为的平台,要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
针对平台账期周期长的问题,汪胜洋表示,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应加快完善互联网平台帐期的标准建设,督促平台设置统一的账期回款标准,避免对“重点商家”和“中小商家”货款账期的差别待遇。从平台的管理规范、处罚条例、资金扶持、创新激励等角度督促并鼓励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如出台优惠政策,激励平台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账期结算流程及更灵活的结算方式,有效缩短中小商家回款账期。对于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理直气壮帮助中小企业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同时,在优惠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汪胜洋也建议,政府部门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培训补贴、专项资金及技术创新扶持等举措,鼓励平台在入驻年费、保证金、推广费方面为中小企业商户提供更多倾斜性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平台力量,提升中小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同时可建立风险举报制度,从法律层面维护中小企业权益。
汪胜洋总结道,要形成大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共识,同时也应理解,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然存在各种不规范,因此政府要及时调研、参与指导,提供一些制度保障和公共产品,帮助市场健康发展,这样才能为企业解决问题,慢慢让市场发展好、调整优化、提振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