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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8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次数:15221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27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据了解,此前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已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公告明确,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今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公告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四部门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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