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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国庆)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我省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规定,统筹考虑河南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省政府建议河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增加,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项目数执行。据了解,与周边省份相比,河南的收费标准属于中上水平。
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环境保护税将按照现行体制由省级和市(县)按2∶8比例共享,各级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统筹财力不断加大对环境治理攻坚的投入。
《环境保护税法》中,明确了计税标准。排污越多,缴税越高。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排放量。噪声的计税标准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据介绍,《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随着约束激励机制的逐步完善,企业受行政减排措施的影响将逐步减小,因此造成的企业损失和经营成本将大幅下降。同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将引导企业升级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完善防污措施,促进企业减排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