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中午,申请人丁某瑞来到南阳市唐河法院领取了最后一笔赔偿金14万元并出具结案证明。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终执行完毕。丁某瑞如愿以偿拿到了全部60余万元赔偿金,对执行法官陈俊英再三表示感谢。
2019年2月,王某青雇佣丁某瑞在某服务区的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中从事污沼运输工作。2020年5月的一天,丁某瑞乘坐王某青的另一雇员王某昌驾驶的运污车工作时车辆发生侧翻,导致丁某瑞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丁某瑞右下肢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左膝损伤构成十级伤残。2021年7月,丁某瑞与王某青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唐河法院经审理后做出民事判决,判处被告王某青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丁某瑞各项损失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评估费等60余万元。判决生效到期后,王某青未主动履行,丁某瑞向唐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丁某瑞申请执行王某青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正式受理立案。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执行法官陈俊英接收案件后立即约谈了被执行人王某青,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其换位思考此次不幸给丁某瑞的家庭带来的影响。王某青深有感触,立即表示愿意履行,但因一时间不能凑齐这么多钱,希望能够分期履行。2022年1月,王某青法院专案账户转账19.26万元,后由丁某瑞领取。该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丁某瑞领取赔偿金31万元
丁某瑞向陈俊英法官赠送锦旗
该案剩余款项的履行仍时时牵挂着陈俊英法官的心。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一边和申请人丁某瑞积极保持联系,时常关心丁某瑞的身体和家庭生活情况,一边不断电话提醒被执行人王某青,督促其尽快履行。2022年8月,王某青到法院向丁某瑞支付现金31万元。2023年2月3日,王某青到法院向丁某瑞支付现金14万元,将赔偿金尾款及相关利息全部付清。在陈俊英法官的坚持不懈努力下,丁某瑞拿到了全部赔偿金,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