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成功调解了三起涉企建设施工合同系列纠纷案,案件的顺利调解不仅使两个企业的纠纷顺利化解,也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企业能够安心生产,实现了共赢。
在受理原告河南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三起案件后,承办法官曾庆品经调查,发现涉案两个被告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为同一人,且原被告此前就因为其他工程问题发生过纠纷,未得到妥善解决,双方存在“旧怨”。在此背景下,即便被告企业目前面临困难,表达了想调解的意愿,原告也因为以往的矛盾而不愿与其调解。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也为了使原被告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曾庆品决定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由于原告对调解一直持排斥态度,法官便多次联系原告的律师和企业负责人,对其多方剖析案情,阐法释理,阐明利弊,经过多次耐心地沟通与疏导,原告终于缓和了态度,接受了调解。最终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就合同履行方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且现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通过自己的耐心、细致、坚韧的工作作风使案件真正做到了案件事了,为了表达感谢,原告特向法官送来了一面写着“人民的好公仆,正义的好法官”的锦旗。
近年来,邓州法院始终立足审判实际,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促进企业在和谐健康的营商环境中成长,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