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南阳市宛城区茶庵乡纪委书记宋兴立,茶庵乡某村支部书记专门来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至承办法官王海燕手中,对她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2021年9月,茶庵乡的四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约定,由合作社将流转的土地再次流转给某农业公司经营,合作社提供土地,农业公司以每亩每年800元的费用进行承包经营,合同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承包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每年的9月2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土地流转金。
2022年夏收,由于小麦亩产量为历年最高,小麦收购价格再创历史新高,群众感觉利益受损,纷纷要求将地租提高至每亩1000元。某农业公司态度强硬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涨租,并声称谁愿意出1000元谁去种,且截止到2022年9月20日最后付款期限,某农业公司也未将第二年租金支付群众。
由于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合同已经解除。经寻找,新公司愿意以每亩1000元的价格承租,十一期间四个村又分别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新公司向村民支付租金后便开始耕种小麦。
新公司耕种几百亩后,某农业公司发现并进行阻挠,经乡派出所多次出警协调和乡政府出面协商,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数名农户还就此事不断到乡政府进行反映和信访,对迟迟不能解决问题而产生的不满情绪日益明显,政府领导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
眼看将要错过小麦耕种最佳时节,几千亩土地迟迟无法耕种,村民焦急万分,四个村合作社的负责人遂将某农业公司诉至宛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11月2日,茶庵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海燕考虑到目前小麦种植刻不容缓,误了农时将会让数千名农民粮食欠收,给广大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可能激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引起严重后果。王海燕随即通知几方当事人到庭进一步了解事实并开展调解,但大家矛盾突出,各执一词,调解以失败告终。
为迅速查明事实,破解难题,王海燕带领法庭工作人员数次走访多名农户、涉案耕地、4个村的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和被告农业公司代理人,全面掌握情况后,王海燕发现双方矛盾化解难度较大,且被告农业公司在涉案耕地上还有未清理的秸秆,3500余亩良田由于争议不能及时秋种,法庭便通知原被告尽快准备材料尽早安排开庭。到达开庭时间后,又逢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其中一名当事人建议延期开庭,王海燕断然拒绝,迅速采取网上开庭的方式开庭。
庭审中,王海燕依据查明的事实和争议焦点,依法按照庭审程序举证质证,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网上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庭后,王海燕再次展开庭后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无法调和。当晚,王海燕便开始撰写判决文书,并牺牲休息时间,先后历时三天将法庭说理充分展现在判决文书中。
11月15日,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手中,四个村与某农业公司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解除,各方看到生效的文书和严谨有序的说理内容,皆服判息诉。4300余亩土地也于11月底前全部耕种上了小麦,群体纠纷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