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间,朱某秀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毁坏其承包的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的林地,用以硬化道路、修建仓库、开设陶瓷城,致使106.1亩林地遭到破坏。
2016年3月22日,中牟县森林公安局以涉嫌占用农用地罪对朱某秀立案侦查,但因原林地所有权人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生态资源损害尚未修复,为了有效惩治犯罪、更好地保护生态资源,经河南省检察院批准,11月24日,中牟县检察院依法向中牟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审判长当庭宣告被告人朱某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陶瓷城拆除,恢复林地原状,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益诉讼机关评估费1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