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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1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孙科  浏览次数:7378
核心提示: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不过,在现实中,有人会存在“官官相护”想法。为了打消此类顾虑,我省各级法院不断进行探索。

  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不过,在现实中,有人会存在“官官相护”想法。为了打消此类顾虑,我省各级法院不断进行探索。

  12月20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郑铁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给予增加和部分调整。据了解,近几年,郑铁中院一审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每年都高出全省平均值11至13个百分点,而其相对“中立”的身份,也深受大家支持。

  【消息】

  郑铁中院

  行政案件管辖范围扩大

  

  2015年5月,最高法、省高院批复郑铁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年6月1日,郑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敲响了郑铁两级法院行政案件审判第一槌。此后,该院在行政审判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截至今年12月15日,共受理行政案件4740件,审结3952件,结案率83.38%。其中,郑铁中院受理行政案件3162件,审结2612件,结案率82.61%。而原告胜诉率也达29.6%,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

  在20日的发布会上,郑铁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小山公布了《关于调整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范围的通知》。他介绍,2018年1月1日起,郑铁中院在原管辖以郑州市金水、中原、二七、管城、惠济、上街六区政府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管辖由省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和省法院指令再审的行政案件。

  郑铁法院在原管辖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郑州市人社局为被告的工伤认定案件和中央驻豫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将洛铁法院原管辖洛阳市直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调整为以偃师市、老城区、?河区、吉利区、孟津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说法】

  对于行政审判工作

  郑铁两级法院有何优势

  

  法院名字里包含“铁路运输”几个字,却来审理行政案件,靠谱吗?单看法院名字,不少人难免会有这样的想法。

  这个事,还要从郑铁中院的历史说起,最初,该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企业的专门审判机关,管辖范围曾包含豫、陕、鄂三省,从成立之初,就是跨行政区划管辖刑事和民事案件,与地方政府没有直接联系,身份“中立”。

  “2012年6月,郑铁两级法院移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在审理案件时,受到的外来干预少,因此能很好地发挥审判作用。”郑铁中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孙喜平说,这也是他们在受理行政案件时的优势所在。

  而从一组数据,我们也不难看出郑铁两级法院目前的工作重点:2015年以来,郑铁两级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0.34%,中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数量占比更是达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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