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午下班后,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泗洲法庭大门口一位小伙子急匆匆要进大门:“我要感谢法官并提交撤诉状,你们下班了吗?” “进来吧,有事慢慢说。”已经走到大门口准备赶往法院机关的韩群长法官与当事人一起来到法庭接待室。
原来,这位当事人是三天前在法庭开庭的原告孟某。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原告家拥有一处住房宅基地,原告在自己家宅基地内建造大门楼的时候,被告多次阻拦不让原告建造,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为此,经过乡、村两级调解均无果,原告将被告孟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阻挠原告施工等,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庭前调解得知,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同姓的亲属,由于历史原因及近年来双方老宅翻新,两家近年来纠纷不断,一直不和。开庭时,被告方2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历史上两家老宅占地及现在翻新后的情况。开庭后,主审法官与两名证人进一步了解案情时得知,被告两名证人系原告的堂哥、堂姐,系被告的大伯、姑姑,两位证人庭后也敦促原、被告双方都让一步,尽量调解解决纠纷,不让亲情为小事就此隔断。
inkMacSystemFont;">韩法官见此情形,抓住难得的契机,邀请证人在场,耐心细致地给原被告双方讲解“六尺巷”的故事,劝导双方以和为贵、重视邻里及家族亲情,别因为一寸墙而阻断两家今后的联系。庭后背对背调解持续了近30分钟后,双方态度终于缓和下来,表示法官、村组干部的调解真的是为两家好,愿意回去进一步与双方家人商量后再做决定,请求承办法官给双方几天时间考虑。
三天后,原告赶来办理撤诉手续,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离开法庭时,原告一再表示:“谢谢您为我们讲解六尺巷的故事,当时我们真的被感动了,这次我家院墙向后退了几公分,对方也做了让步,我们两家双方握手言和的事在村里面已经成为佳话!”该纠纷的调解,是泗洲法庭开展枫桥式法庭创建活动以来,贯彻“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的又一次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