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在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被执行人陈某当场履行现金14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
三原告方某立、方某享、方某星与被告陈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服刑期间未履行民事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2021年9月7日,三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张阳、刘卓在执行中查明陈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本人在看守所羁押,执行干警将调查结果告知三原告后,三原告同意暂时终结该次执行程序,等陈某出狱后再恢复执行。
2022年被执行人刑满出狱,执行干警张阳、刘卓随即前往陈某居住地将其拘传至法院,考虑到陈某刚刚出狱,暂时没有经济来源,执行干警在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除了敦促陈某尽快履行义务外,还劝说三原告多多体谅陈某的难处。最终,在执行干警细致耐心的劝解下,三原告作出一定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现场履行现金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