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工地现场显著部位设置标识标牌,明确建筑节能信息(含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等级)和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保证该项目建筑节能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参建各方遵守绿色建筑标准规范。
通知还提到,为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资金补贴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对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范围内的项目给予补贴。
对获得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对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给予1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奖励。各县(市)、上街区可参照该奖励标准执行。绿色建筑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暂定3年。该通知有效期为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