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王雷献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反诉被告)当庭履行12.5万现金。
2018年8月25日,原告随某与被告徐某签订经营转让协议,约定价款为14万元。协议签订后,徐某实际向随某支付10万元,下余4万一直未支付。随某认为该转让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将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定为无效协议,并要求徐某返还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原件。被告徐某否认收到原告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原件及相关准建手续,并提出反诉请求:请求随某返还已支付的1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2万元。
王雷献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了解案件经过,想通过调解的形式化解纠纷,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针对该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终双方同意庭下调解。
庭后,王雷献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又从双方多年朋友角度出发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转让协议确认为无效协议,原告5日内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损失。在法庭的见证下,原告当庭退还被告转让费1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