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未让人”被处罚,西安车主姚先生向法院起诉,认为自己在经过斑马线时已明显减速,站在路边的人并没有在人行道上,处罚没有依据。“车让人”时车辆怎么停、何时避让、行人站在斑马线附近怎么办、行人示意车辆先过司机敢走吗……网友呼吁:应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车让人”实施细则(12月10日《华商报》)。
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是弱势群体,机动车礼让行人是社会文明、汽车文明发展之需要,更是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近年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车让人的文明之风,而且交警通过电子警察等方式对不礼让行人的司机进行处罚,这既是对以往司机不文明行为的纠偏,更是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车让人要求的具体行动。
车让人说起来简单,但真正实施起来却并不简单。虽然交警部门对各种道路情况下机动车如何让行做出了解读,但均是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的情况,不是静止情况。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明确,让司机无所适从,如:行人站在斑马线上,示意车辆先通过,车辆通行是否会处罚;行人站在人行道边上没有行走,机动车是不是要一直等着不能过;行经人行横道时怎样算减速,等等。
法律法规是要执行的,必须要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让执法者难以掌握,让被法规所约束的对象无所适从,这绝不是应该有的结果。这也是一些法规出台后,国家部委和省市出台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并进行司法解释的重要原因。
针对车让人的法规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进行认真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出台与车让人的法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只有行人秉持交通交会场合行走的规则,驾车人秉持驾驶通行的规则,让人、车更和谐,我们才能迎来一个相互包容和礼让的汽车文明时代,实现行人、司机、社会多方共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