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南阳市西峡法院丁河法庭顺利解决了何某等三人与汪某三兄妹之间的被继承人债务承担纠纷,使双方明白了“父债子偿”是有限度的,为不清偿债务的放弃继承是法律不允许的。
汪某生前为办厂需要向何某等三人共计借款10万余元,汪某于2022年3月因交通事故死亡,汪某妻子也于2022年5月因病去世,何某等三人以“父债子偿”要求汪某子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20万元,汪某子女以放弃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偿还。
法庭受理何某等三人的案件后,耐心向何某等三人说明“父债子偿”是以继承遗产范围为限,同时向汪某三兄妹说明,为不清偿债务而放弃继承是法律不允许的。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汪某三兄妹同意用父母的遗留的房屋以及父亲的部分交通事故赔偿款用于清偿何某等三人的债务,何某等三人也同意不足额清偿的部分不再要求清偿。
在双方就清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何某三人又因借款时间长短、利息数额对各自应分配的数额发生争议,法庭从遗产不足额清偿全部债权时可以考虑先清偿本金的角度提出调解意见,最终使何某等三人对各自应分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使各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原被告双方纷纷感慨地说:“都说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今天我们都明白了,子女有义务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果早点明白,估计也闹不到法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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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