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农历七夕节一大早,邓州市人民法院潘清富法官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七夕“礼物”,申请人谷某敏为他送来一块“心系百姓疾苦,巧化执行难题”的牌匾。
原来是谷某敏申请执行余某、门某秋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按照判决书判项依法对被执行人门某秋所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处置时,双方当事人却对判项内容产生了争议。申请人谷某敏提起执行异议,要求对执行依据做出解释,判项中被执行人门某秋的房产现有价值是指房产价值还是房产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价值。
该案件进入执行异议程序后,潘清富仔细翻阅卷宗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矛盾较深,且因该借款合同纠纷已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被执行人门某秋也对冻结其公积金的执行措施提起了执行异议。
按法律规定对执行依据提出异议的不属于异议案件审查范围,完全可以直接驳回当事人的异议申请,告知当事人复议或通过其它程序解决,但为了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践行为民司法理念,潘清富选择使用“背靠背”调解的方法来化解双方矛盾。他与门某秋多次沟通并耐心解释关于“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惯例,并根据“背靠背”调解情况,适时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帮他们打消疑虑、消除症结,经潘清富多次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撤回了各自的异议申请,执行依据得到明确,执行案件可以顺利进行,目前涉案房产已顺利进入评估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