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很多父母通常会带孩子去儿童乐园、水上乐园玩耍。园区里充气蹦床、城堡滑梯……各种娱乐设施层出不穷,各个游乐场所也都是人山人海。暑假玩得开心,安全问题更加不容忽视。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茶庵法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 年2 月,尹某与妹妹在其母亲孙某的带领下,去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经营的蹦床上玩。玩耍期间,尹某站立未稳,此时在蹦床上玩的另一男孩在蹦床上正常弹跳,因该男孩体重过重,造成姐妹俩碰撞到一起,尹某的门牙被撞出血。后尹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垫付当天的诊疗费后,双方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协商不成。原告尹某家属遂将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义齿安装费共计73836.12 元。
宛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在蹦床上玩耍时,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尽到经营安全保障义务,而尹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场的母亲孙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双方均具有过错。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扣除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向尹某垫支的2,223.76 元医疗费,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再向尹某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不能再就此事件向被告索要任何其它赔偿,今后双方对此再无纠纷。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因南阳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尽到经营安全保障义务,在场的母亲孙某作为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导致尹某损害发生。时下,各种游乐设施层出不穷,但是经营者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时,往往安全防护措施做不到位,儿童监护人的安全风险意识也比较薄弱,从而导致安全隐患大大增加,危险无时无刻不在。游乐设施的经营者应及时有效采取安全对策,从而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