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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结”变“和解”唐河法院护航企业助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8674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陈法官,法院冻结了我们公司账户,里面有一笔急需支付的货款。如果不能按时支付,我们不仅无法正常生产,可能又要摊上官司了!请求您先和申请人协调下能不能暂缓执行。7 月 15 日上午刚上班,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

“陈法官,法院冻结了我们公司账户,里面有一笔急需支付的货款。如果不能按时支付,我们不仅无法正常生产,可能又要摊上官司了!请求您先和申请人协调下能不能暂缓执行。”7 月 15 日上午刚上班,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员陈俊英就接到了被执行人唐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的来电。

原来,唐河某电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唐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唐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唐河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电梯款 40.96 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集中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且可以足额执结该案,遂立即对该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在接到张某的电话后,陈俊英马上重视起来。尽管面临的是一个马上可以执行完毕的案件,但如果继续冻结或者强制划扣,势必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在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急需向卖家支付一笔货款且对该案也有还款的真实意愿后,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让企业能够继续正常生产经营便成为“破解”此案首选之策。

随后,执行员陈俊英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开诚布公讨论案件解决方法,最终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先支付申请人 20 万元,剩余部分提供担保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达成当天,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转账支付 20 万元,法院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申请人拿到了部分案款,剩余部分的履行也有了保证,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得以继续,“执结”变“和解”,双方都满意地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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