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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唐河法院一案调解两案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3  浏览次数:6496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刘法官,没想到您给他们调解得那么好,我什么也不说了,我愿意接受您的调解了!被告张某真诚地向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的刘法官说道。事情源于某保险公司起诉与许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以及与张某、张某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

“刘法官,没想到您给他们调解得那么好,我什么也不说了,我愿意接受您的调解了!”被告张某真诚地向南阳市唐河县法院桐寨铺法庭的刘法官说道。

事情源于某保险公司起诉与许某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以及与张某、张某某为追偿权纠纷两起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均是普通农民,认为自己买了保险,既然保险公司已经向第三人赔偿了,怎么还要起诉自己再追偿赔偿款?几个被告非常不理解,一到法庭,就和保险公司发生争执,双方争吵地面红耳赤、不可开交。

刘书堂法官认为两起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只是几位被告对法律不太懂,情感上接受不了。刘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给双方做调解工作,首先向许某的情况表示理解,降低许某的抵触情绪,但着重向其讲清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后果,使许某对案件的裁判结果有合理的预期,同时向原告保险公司做工作,让保险公司考虑到农民兄弟的实际难处,尽量宽限被告的付款时间。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调解,保险公司与许某达成和解协议。另一起案件的被告张某、张某某全程目睹了调解过程,也由最初的对抗情绪转变为主动接受调解。两起案件当事人从面红耳赤到喜笑颜开,频频向刘法官致谢。

自“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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