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姜燕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6月24日,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对一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并向该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两部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唐河县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2年,被告人小王(化名)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小王系未成年人,心智发展不成熟,因缺乏监管、受到不良引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为让小王能够“无痕”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其本人及检察院、公安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让小王充分感受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温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唐河县法院始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尽最大努力助其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