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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被查封 下午就撕封条生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12313
核心提示: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张彦军文图  本报漯河讯 企业因存在消防隐患,生产车间电源表被消防部门查封,并被要求限期整改,没想到检查人员上午刚离开,下午再次回访时,却发现封条已被人为拆除,企业也擅自恢复了生产。昨日上午,大河报记者从漯河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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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张彦军文图

 

  本报漯河讯 企业因存在消防隐患,生产车间电源表被消防部门查封,并被要求限期整改,没想到检查人员上午刚离开,下午再次回访时,却发现封条已被人为拆除,企业也擅自恢复了生产。昨日上午,大河报记者从漯河市消防部门获悉,漯河市这家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因擅自拆除公安消防部门的查封封条,依法被行政拘留10日。

  12月5日上午,漯河市开发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一家文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房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且二层生产车间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二层生产车间电源进行了查封,并对配电盘张贴了封条,查封期限为10天。

  “当天下午3时许,我们的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查封现场回访时,却发现被查封的配电盘处于通电状态。”(如图)漯河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企业火灾隐患在未消除且未申请消防部门解封的情况下,单位安全管理人郭某平擅自拆封封条,且车间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擅自恢复生产使用。

  消防部门随即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传唤询问,最终认定该单位安全管理人郭某平置法律于不顾,擅自撕掉公安消防部门的查封封条,公然在被查封场所内进行生产作业,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经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对郭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
非原创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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