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内乡某银行支行原客户经理张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此次庭审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华担任审判长。为彰显司法审判公开公正,庭审现场全程直播、录音录像,并邀请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机构百余名工作人员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任内乡某银行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没有严格履行《商业银行法》及《贷款通则》有关规定,没有经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环节,采取提供空白手续、虚构贷款用途、购销合同等手段为实际用款人以外的李某等人违法发放贷款8笔,致使438万元贷款资金无法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致使438万元贷款无法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了依法保护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管理制度,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也让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充分彰显了内乡法院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态度和决心。内乡法院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内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