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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8341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通讯员 张亚丹日前,平顶山市林长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 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市推行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保护森林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通讯员 张亚丹

日前,平顶山市林长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平顶山市全面推行 “林长+检察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在全市推行“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增强保护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合力(以下简称林草湿等生态资源),加快推进生态强市、森林平顶山建设。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平顶山市检察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听取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重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平顶山市检察院、市林业局、市林长办公室和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成立市“林长+检察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林长+检察长”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长办公室。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

《方案》明确了“林长+检察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林长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检察长主要职责是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协助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难题,支持、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在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方案》提出,要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调查协作和检测鉴定技术支持、联合专项整治、联合调研、公益执法林和公益诉讼监督员等7项工作机制。

《方案》要求,要充分认识“林长+检察长”在协同推进林草湿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地生效;将“林长+检察长”工作纳入全面推行林长制重要考核内容,与推行林长制工作一同考核;各级林长办公室和检察机关要大力宣传“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经验,通过以案说法、法治宣讲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保护林草湿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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