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特向法院申请终结结案。”6月15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负责任人王某在执行笔录上写下上述字句后,这起时隔多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终于在南阳市高新法院的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事还要从1997年9月15日说起,被执行人李某文以新店乡某村立体养殖场名义与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废弃土地承包协议书》,后李某文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承包的土地,并拖欠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承包地款84000元,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遂将李某文及李某文之子李某涛诉至高新法院。高新法院判定终止双方之间的土地承包协议,责令李某文、李某涛腾空双方签订《废弃土地承包协议书》中约定的70亩土地并交付给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李某文、李某涛腾空双方签订《废弃土地承包协议书》之外的40余亩土地并交付给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李某文、李某涛向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承包费84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文、李某涛未履行法律义务,新店乡某村民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电话联系,但被执行人一直不接电话,不回短信,随即执行干警前往新店乡某村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文因病已成植物人,而李某涛将约定的70亩土地种植了小麦等粮食作物,并在合同外占用的40余亩土地种植了树木。鉴于李某文瘫痪在床,李某涛仅靠种植的农作物勉强维持生计,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粮食生产,执行干警秉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到新店乡某村村委组织双方调解,在执行干警倾心调解下,双方终于摒弃多年矛盾,同意调解。
6月14日下午,执行干警范元军、张海新顶着炎炎烈日再次来到新店乡某村前往案涉土地现场勘查,明确案涉土地的范围、边界。随后,执行干警来到新店乡某村村委,组织双方坐到一起进行调解,执行干警一边向李某涛释法析理,告知李某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一边劝解申请执行人根据李某涛现处的家庭情况做出适当让步,在执行干警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顺利执结。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该案顺利执行完毕,靠的是执行干警的倾情调解、温情执法,使纠葛多年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充分体现了强制执行的工作性质与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的结合,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