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周美娇 通讯员 王晶雅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有效保护因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标签化”,6月9日,南阳市西峡法院依法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检察院、公安局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西峡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被告人小张因伙同他人介绍卖淫,并出租自己的银行卡协助他人转账,犯介绍卖淫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承办法官考虑到小张系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因缺乏监管,受到不良引诱,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且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为让小张能重新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除了向小张父亲发放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外,还依法向他们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让小张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良苦用心。
据了解,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西峡法院一直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有利于弱化未成年人犯罪被贴上的“罪犯”、“有案底”等“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有过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能够平等享受权利,使其真正改过自新,“无痕”回归社会,为其提供未来“可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