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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招募投资人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9  浏览次数:10181
核心提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迎嘉骏公司或 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迎嘉骏公司”或 “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2月27日依法指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为加快破产进程,择优确定重整方案,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一、 国迎嘉骏公司基本情况

国迎嘉骏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经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500584367585P,法定代表人:曾凡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址:信阳市高新区工十四路北端。经营范围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技术服务,电动汽车总成、电控、充电机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出租及售后服务;厂房租赁;配电柜生产及销售;商品进出口贸易;锂电池及配件销售服务。

二、公司主要资产

公司主要资产为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宗,面积约64914.4平方米;厂房8栋,证载面积共计53416平方米(均已办理产权证);库存车辆、机器设备若干。(本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有效的证明文件为准,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安排尽职调查)。

根据洛阳大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15日)国迎嘉骏公司申报的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捌拾陆万贰仟肆佰玖拾贰圆整(12,586.2492万元)。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具有足够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

(3)具有债务人所属行业或相近行业投资、经营、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相应的资质文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授权期限、联系方式,并附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拥有相应资信证明文件;

(4)初步投资方案。方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注资、购买资产);②投资金额;③经营方案等。

3、尽职调查: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报名期满前对国迎嘉骏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情况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提供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提供便利、根据意向投资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答疑等。

4、缴纳投资保证金:决定参与国迎嘉骏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2年6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付款时请备注: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保证金)。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861 0078 8011 0000 2107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5、报名截止日期和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最迟于2022年6月30日17:00前向管理人联系人地址邮寄或向管理人联系人邮箱发送报名文件。

四、选定重整投资人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的事项

(一)重整投资人的选定

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重整意向投资人为1家,该重整意向投资人自动成为正式投资人。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债权人的监督下,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投资对价、付款期限、履约能力、资信状况、经营管理经验、投资计划、经营方案等情况并结合国迎嘉骏公司的重整需要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值高低遴选国迎嘉骏公司重整投资人,得分最高的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分数次高的意向投资人为备选投资人。

(二)选定重整投资人后的事项

 1、意向投资人应自收到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 7 日内与管理人签订 《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或经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原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计 500 万元);因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身原因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2、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方案》等,认为内容合理、完整,足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且具有可行性的,将根据该《重整方案》拟订《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3、国迎嘉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或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计划》支付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国迎嘉骏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且未获得信阳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可退出重整程序并要求管理人退回已支付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人已支付的保证金。

(三)有关保证金的事项

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重整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国迎嘉骏公司的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特别提示

1、以上项目情况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投资决策的最终依据,具体以意向投资人实地勘查、了解的情况为准。

2、本公告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本公告并非要约,也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六、其他

联系人:左政

联系电话:18236975488;18338671212

电子邮箱:zuozhengzzld@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工三路与工二十四路交叉口西北方向管理人办公室

 

 

河南国迎嘉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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