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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8  浏览次数:9079
核心提示: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娥来到该局,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群众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邢永军手上。2018年,被告刘某仓与妻子贺某英向亲戚刘某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顺利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娥来到该局,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办案廉明为群众”字样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邢永军手上。

2018年,被告刘某仓与妻子贺某英向亲戚刘某娥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字据,约定本金及利息,并口头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刘某娥多次向二人催要,二人均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延期还款。催要期间,刘某仓与贺某英解除婚姻关系,并以借款是由贺某英一人所借,自己只是担保人为由,拒不还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娥遂将刘某仓及贺某英诉至平桥法院,经过法庭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仓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某娥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二人置若罔闻,刘某娥遂向平桥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邢永军在接到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仓及贺某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及时与银行对接,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对二人财产情况进行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为了尽快办结此案,邢永军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逐一核对其财产的真实情况,最终询问出被告刘某仓还有一笔债务未曾要回,这让有多年执行经验的邢永军敏锐找到了案情突破口。

在查阅了刘某仓的到期债权证据后,邢永军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这笔债务为到期债权,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并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人刘某娥履行义务。经过债权梳理,最终查到该到期债权属实,随后,执行局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第三人承认欠款属实,并配合完成了后续的执行工作程序,邢永军遂依法扣划了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直接转至申请人刘某娥的银行账户。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刘某娥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执行款,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强制执行从来不是执行的目的,而是以此作为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的一种手段,更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平桥法院始终将人民群众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好手中的权力,依法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平桥法院执行局将充分发挥智慧执行的优势,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效打击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做到执行有力度、执法有温度,搭建好法官与当事人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的“沟通桥”,构建一个和谐良性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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