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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岁老人无人赡养,无奈之下状告6位儿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8278
核心提示: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通讯员高雁鸿 杨辰林5月18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积极审理一起涉及民事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并依法联合宛城区检察院为两次诉告6名子女的86岁老人找回公道,强有力地维护了特殊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宛城区出台《关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张治中    通讯员高雁鸿 杨辰林

5月18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积极审理一起涉及民事支持起诉的赡养纠纷案件,并依法联合宛城区检察院为两次诉告6名子女的86岁老人找回公道,强有力地维护了特殊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宛城区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机制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实施办法》后,法院审理的首例出庭支持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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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今年86岁,育有三儿三女,早年丧偶。已到耄耋之年的她身体每况愈下,且伴随多种老年疾病,需要有人进行照料。然而在如何照顾老人的问题上,六个子女出现了分歧和推诿。老人年迈且没有经济来源,日常所需的药物、生活费等都无法筹得。可6名子女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用,老人无奈于2021年12月初把子女们告到宛城区法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老人跟随五女儿生活并由其照料,其它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用于五女儿赡养老人。

然而签订协议后,部分子女不自觉履行,对老人不管不顾,并未按时向五女儿支付应有的赡养费。这使得五女儿也心生怨气,不愿再照顾老人。老人的赡养难题再度升级。86岁的老人心灰意冷,于2022年5月,再次到宛城区法院东关法庭状告子女,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其起诉。

宛城法院东关法庭庭长杜鸿在开庭审理此案期间,6名子女作为被告各执己见、互相推诿、指责谩骂。三个儿子认为自己年幼时母亲并未供自己上学,还让其在工地干活挣钱贴补家用,因此使得自己身体一直不好,加之没有学历故而收入微薄,这一切都是母亲的错。三个女儿认为一直以来母亲重男轻女,早年父亲母亲给三个哥哥置办家业、买房娶媳妇,而身为女儿的自己却从未继承过任何家产,所以母亲应该由三个哥哥赡养。就算女儿要养,也要对应哥哥减半。

庭审中,老人也苦诉自己的辛酸,靠卖玉米穗、咸鸭蛋挣取微薄收入。而另一边的儿女,却因谁出钱多谁出钱少而争吵得声嘶力竭,甚至起身互斥、针锋相对。法庭气氛十分紧张,法官敲响法槌才制止了双方激烈的争执……

支持起诉机关、宛城区检察院认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利,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老年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赡养费。原告赵某年龄较大且患有疾病,其部分子女未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导致其生活困难,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检察机关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合意。原告赵某在法律适用及证据收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

“你们的老母亲已是86岁高龄,你们自己也已经儿孙满堂,应该为子孙作出表率。生而为兄弟姐妹,本就是缘分,理应好好珍惜这份情谊,且如今母亲渐渐不能生活自理,子女们更应该摒弃前嫌,化干戈为玉帛,要将老母亲的养老问题协商好……”杜鸿在庭审中从法与情的不同角度对六名子女进行耐心劝导。

经庭审程序,法院结合双方矛盾深,对赡养费数额分歧较大的实际情况,以及本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况及原告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判决老人跟随被告五女儿生活,其余子女每人每月向老人支付400元赡养费;老人因重大疾病住院等超过2000元一次性开支时,由六子女平均承担。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考虑到老人的养老诉求,我在审理过程中也在考虑一个妥善处置这起纠纷的方法,为了防止6名被告再次不履行义务,我反复向他们强调了强制执行的后果,也劝告他们,希望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也会有老的一天。”庭长杜鸿在庭审结束后说。

至此,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和宛城区人民法院的依法精确审判下,86岁老人赵某今后的生活得到了保障,为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审判活动探索,为倡导文明和谐家风做出了司法贡献,用个案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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